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王云祥)10月25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推进甘肃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则》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细则》要求,对全省实施了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全面实行水土保持登记备案制管理,区内单个生产建设项目不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全面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区内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仅进行形式审查。对开发区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区域内项目不再单独开展。简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验收报备程序,报备时只需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区域评估报告获批后,生产建设单位或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可直接引用评估成果。
该《细则》将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进全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从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全过程,精简优化办事程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极大减轻企业负担。实施的主要范围为省级各类开发区,省内其他级别开发区,有条件的区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