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省水利厅出台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
《细则》遵循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从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加强领导五个方面,明确了作风建设、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12类59项任务的牵头、协办部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将对加强今后几年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细则》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深入反“四风”,持续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坚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坚决有力惩治各种腐败问题;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抓早抓小、严肃执纪,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强化监管、完善监督,着力推进水利工程项目资金高效廉洁运行;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切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促进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细则》强调,水利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党风廉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