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下午,省防指、省水利厅联合召开全省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省水利厅厅长魏宝君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着力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和度汛工作。
省抗旱防汛指挥部秘书长、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德兴主持会议。省水利厅副厅长、省引大入秦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李均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汲取5月5日兰州市永登县翻山岭水库溃口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水库安全度汛异地视频会议、2013年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扩大)视频会议和冉万祥副省长重要讲话精神,分析当前水库安全度汛形势,进一步安排部署水库安全管理和度汛工作。
魏宝君强调,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确保水库不垮坝,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认真落实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安全管理责任。4月11日,省防指对全省48座大中型水库(水电站)的防汛责任人进行了公示。各地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分行业、分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水库、水电站、淤地坝防汛行政责任人,逐库、逐站、逐坝落实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护责任人。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对水库、水电站、淤地坝汛前准备、队伍组织、物资储备、防洪调度、应急抢险、人员转移等各个环节,都要明确相关的责任目标。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垮坝、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切实加强水库运行安全管理。各地要按照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落实水库管理单位,明确监管责任主体。特别是汛期,每座水库都要落实管护人员,切实做好安全巡查、监测报汛和应急值守等工作。要制定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水库管理人员培训。要落实管理经费,确保日常管护工作正常开展。要定期对大坝外观、泄洪建筑物闸门、启闭机械和备用电源等进行维修和保养,严格按规定开展巡查观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准确上报信息,杜绝瞒报、迟报、漏报、误报等现象。
第三,扎实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当前汛期已至。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抓住主汛期到来前的有限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查漏补缺,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审批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行计划,修订完善防汛抢险和人员转移等应急预案。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组织开展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安全度汛检查,逐库逐站对大坝、泄洪、监测、预警、调度等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落实好抢险队伍、储备好抢险物资,做好应对突发险情的各项准备。
第四,高度重视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前,全省尚有57座病险水库正在实施除险加固,各级各部门还有一些水库工程正在施工。项目所在地防汛行政责任人和防汛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防汛监管职责。项目法人要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总责,并与有关建设单位签订责任书。要完善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正确处理进度、质量与安全的关系,确保工程安全。
第五,科学实施水库安全调度。水库调度关系工程本身和下游地区防洪安全。要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工情,优化预报方案,为水库防洪调度提供决策依据。要严肃调度纪律,电调服从水调,所有水库、水电站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调度方案运行,服从抗旱防汛指挥部的调度指挥和监督,绝不允许超汛限水位运行。对存在病险的水库或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要降低水位甚至空库运行,不得擅自抬高水库运行水位。
第六,严格执行水库安全蓄水规定。翻山岭水库是在第二次蓄水试验阶段溃口的,各地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水库蓄水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水库安全蓄水规定,严把蓄水验收关,严格分阶段有序蓄水。对已完成除险加固任务的小型水库,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进行蓄水验收,未经验收的水库一律不得投入蓄水运行。对已完成除险加固具备蓄水运行条件的水库,要根据加固内容、运行条件等,科学编制初期蓄水方案,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有序实施,严禁超标准蓄水。
第七,着力强化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实践表明,大多数水库险情只要早发现、早处置,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去年山丹李桥水库出现险情后,由于处置及时得当,没有发生事故。因此,各地要加强水库巡坝查险力度,制定不同情况下的巡坝查险频次、标准、程序,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疑点。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首位,着力做好受威胁区群众安全转移和避险工作,全力避免人员伤亡。
第八,要严格水库规划和审批管理。国家对水库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对大、中、小型水库建设,都有明确的要求和严格的审批程序。对库容在10—10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国家规定要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水库建设规划,省级发改部门商所在流域机构审批,报国家发改和水利部门备案;水库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所在地省级发改部门审批,报国家发改、水利部门及所在流域机构备案。在水库规划审批之前,不得审批或开工水库项目。审批或开工新的水库项目,必须符合审批过的水库规划。因此,各地新建小型水库,都要严格按规划执行,按程序报批。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省电力公司、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陇电分公司、国投甘肃小三峡水电开发公司、甘肃柴家峡水电有限公司、国电甘肃发电有限公司相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省疏勒河管理局、省引大管理局,各市(州)水务局,陇南、定西、庆阳市水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在所在地分会场参加会议。